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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曾军千岛湖论隐私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成互金重要课题

时间:2018-05-08 12:09 编辑:admin

5月4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SIFL?网络借贷与个人信息保护”在浙江千岛湖举行。来自金融及法律领域的十多位专家学者与来自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如借贷宝、蚂蚁金服等,一同围绕“隐私保护和平台责任”这一大数据时代的重要议题同台论道,以期共同厘清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供企业镜鉴,助力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为企业,如何实现个人数据保护与隐私管理?

  借贷宝副总裁曾军认为,大数据征信和个人信息保护天然有冲突,网贷行业需要创新。目前网贷行业里绝大多数平台,名义上是信息中介,实际上是信用中介。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平台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垫付。平台必须加强风控才能减少损失,只好尽可能多地搜集用户信息,推测其信用状况,直到因为索求数据过多,导致用户体验差,流失客户。

  “行业要有底线意识,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任何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不容践踏的规则底线。”对于如何提高企业对于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曾军表示,网贷平台采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之前,一定要用户知情同意,是底线,无论从法律还是伦理角度讲,都不容挑战,不能有任何含糊,各家企业要树立这一自觉性。

  曾军表示,借贷宝应该是采集个人信息最少的网贷平台,因为借贷宝的业务模式特别,判断借款人信用的,不是平台,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存在出借人脑子里,平台无法采集,也无需采集。平台只需要验证借贷双方是本人,以保证电子借条与纸质借条法律效力相同。鉴权还是通过银行,平台并不截留敏感数据”。

  数据本身没有善恶对错之分,如何使用数据,是对企业的道德和生命力的严峻又长期的考验。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既不再是隐私权的客体,也不是人格权衍生出的财产权的组成部分,而成为国家、数据企业和个人共享的宝贵数据资源。因此,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不应再狭隘地局限于个人利益或私权保护,应侧重规范信息资产合理开发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应更好地发挥个人信息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公共产品作用。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法律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大数据重要性凸显 国家数据战略需兼顾隐私保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钟瑞庆教授指出,一个平台未必采集单个人信息非常多,但大数据厉害是在于,可以把采集的数据作为一般性的规律总结出来。我们在这种新情况下,经济运转模式相当于重新塑造,有人称之为新型资本主义,相当于数据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而原来是以物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在这个时代,数据对你个人的了解超过自己的时候,就会很容易操控你。这种操控是精神层面的操控,原来靠钱引诱,但现在不一定要给你钱,而是直接给你最想知道的东西。”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对此,国务院提出要以数据流引导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这相当于把数据流作为资源分配神经网络,由其决定其他的东西。习总书记讲,要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最终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政府数据资源全部要统一起来,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各大企业都要接入政府数据中来。所以政府在隐私泄露方面的努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信息保护的关键一环。这其中出现的问题也考验着政府的信息保护能力以及对于法律调整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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