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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衍生垄断竞争问题

时间:2024-08-12 17:38未知 编辑:系统采编

 当前信息革命与新型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面对传统行业,新型数字技术不断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促进其创造价值效率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在新兴数字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促进经济形势持续向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数字经济表现亮眼。而随着人们的生活不断迈入数字时代,原有的社会逻辑秩序、生产关系、生活方式也面临着重构与迭代更新,相应的政策规制也面临顺时代而变的相关研究。

在看到数字经济带来的诸多益处与价值创造的同时,也应该着眼于数据作为一种新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数据资本无序扩张问题,当数据资本过度聚集有可能带来的行业垄断竞争问题。比如,在互联网行业,大型互联网平台借助早期的用户资源与优先入场的时间优势,而使在自己领域中占领的大量的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行业存在垄断的市场趋势。当大型平台企业凭借着先进技术与网络效应,呈现出“赢家通吃”的局面,体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与影响力,而传统的行业违法行为判定方法却显得苍白无力,难以判定。比如,网约车企业滴滴展现出较强的市场控制力,但是在传统经济学体系中,从不当得利与定价方面均对相关企业难以进行监管,是否不正当获利难以判断,定价方面甚至比同水平出租车价格更加低廉。基于以上两个理由,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衍生出来的无序扩张与资本过度聚集而垄断竞争问题亟需治理解决,其中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制与行业平台的自监管尤为重要。

数字经济显然已经渗入到生活与生产的各个方面,关于数字经济的相关领域研究也如火如荼。目前,数字经济理论体系的建设仍在进行中,其未来发展、作用机理、驱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究。总体来看,对于数字治理中关于垄断方面的问题的研究仍比较有限。

第一类研究主要关注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市场结构变化。苏治、荆文君和孙宝文(2018)提出对于互联网行业形成了分层式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解释了形成这种特殊市场格局的内在机制。

第二类研究则关注当市场出现垄断问题与监管难题时的成因。赵光辉、李玲玲(2019)以网约车为例,展现了在大数据的支持下交通模式的变迁所带来的监管问题。

总体而言,在已有的研究的基础上,学者虽然已经注意到数字治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但对于建立相应的预防与治理机制尚未存在一致共识。(作者:中央民族大学 闫舒琪 黄月晴 潘钟冉)